黄埔(二)(3/12)

学生,走在游行队伍的后面。一路上,他们高喊打倒帝国主义!,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口号,气势磅礴,空前绝后。帝国主义趁机在沙基大肆屠杀,黄埔学生士兵惨遭毒手,死难者二十三,受伤者五十三。沙基惨案后,黄埔学校化悲痛为力量,在援助省港罢工周宣言中,黄埔军人高呼:我们不应坐视工人单独的奋斗!,我们工农商学军各界联合起来!一致的打倒帝国主义。拥护省港大罢工,不仅如此,黄埔军校还派优秀军官帮助训练工人纠察队,从精神及物质上积极援助罢工工友,以期达到最后的胜利。

黄埔领导人深刻体会到:国民革命这主要分子为国民。国民中最多者莫如农民,故国民革命之唯一要件为须得农民大多数了解与集中。吾人其不欲国民革命成功则已,否则必先于干农**动。在支持工农斗争的同时,黄埔军人切实执行孙中山的扶助农工的政策,支持与扶助农**动。先创办了农**动讲习所,培养农**动人才。学校多次派遣军事政治教员,先后共训练了四届农**动讲习所的学生,使得参加讲习所的学员的军事、政治素质有了快的提高,且在回农村后,带领农民进行农村革命,有力地支援了革命军的作战。其次,军校政治部还派人员对东莞保安农民会施以政治及军事训练。再次,军校拨派第四期毕业生3余人到农**动干部特别训练所学习农**动的简要理论和方法,期满载波机先后分赴各重要县,承担训练那里的农民自卫军模范队工作,推动了那里的农**动。

总之,黄埔军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现实的反帝反封建斗争,既把他们在学校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践,又加他们成为孙中山期望的革命军的进程。

第三,依法从严治校,使整个学校管理走上法制化、正规化轨道。

黄埔军之所以能在兵力悬殊情况下横扫军阀,不仅是因为贯彻主义建军,进行强有力的政治教育,而且也在于它是实施以法治校,用严格的校规军纪来管理学校各级官兵和各项事务,使学校管理具有法制化、正规化特色。

黄埔军校领导人认为,要建立一支战无不胜的军队,并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必须有严明的军纪加以规范和管理。为此,黄埔军校接连颁布了五种军法,一是《革命军连坐法》。即规定一班同退,只杀班长。一排同退,只杀排长。一连同退,只杀连长。一营同退,只杀营长,一团同退,只杀团长。一师同退,只杀师长。以上皆然。以期达到全军之中,人人似刀架在头上,似绳子缚着脚跟之效果。虽然这个法规沿袭了旧军队的军事法规,甚至有些法西斯的味道,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残酷的战争年代中是不能说毫无积极作用,战争实践表明,此法在激励黄埔校军冲锋陷阵时毫不畏缩,流血牺牲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是《革命军刑事条例》。分为:叛乱罪十条;擅权罪五条;辱职罪十条;违抗罪一条;侮辱罪二条;掠夺罪四条;诈伪罪二条;逃亡罪三条。按罪状性质、程度轻重分别监禁乃至枪毙等处罚。三是《革命军惩罚条例》。这是对犯罪程度较轻,不涉及到刑事范围的人员所规定的。分重、轻禁闭、禁足三种惩罚。《革命军刑事条例》和《革命军惩罚条例》这两个法规对于战闲时期的日常生活起了有效的监督作用。四是《审判条例》、五是《6军监狱规则》。这两个法规规定了触犯军校法规的人员接受会审和关押的一系列事项。

除了这些军事法规外,黄埔军校还制定了《学生队学生遵守规则》,规定了军校学员在校期间应遵守的纪律,如:学生聚散以号音为凭,无论何时何事一闻号音,须往指定地点集合,不得借端迟延规避;学生有事故,只许向直接管辖之官长或值星区队长处报告,以凭核办,不得越级陈诉,等等。对学生学习期满毕业也作了相关规定:学生修学终了后,应受毕业试验。及格者则分各军充见习军官,期满后授6军各兵科少尉,不及格者降期补习。毕业试验由国民政府或由本校派员组织委员会试验之。黄埔军校十分注重对于学生的革命牺牲精神的培养,在此规则中,指导了学生的作风养成:敬爱、刚强、沉毅、诚信、勤劳、团结、服从、清高、以及遵守命令,尽忠职务,保持名誉,大为军人之基本。

黄埔军校的以法治校还表现在对于编制、机构职能、各部官员之权责、各种活动具体事项等方面的规定。在编制、机构职能和人员职权方面,学校亦作了严格的规定。学校制定和执行了《国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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