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9章 价值对等(1/2)

只需将‘生产技能的高低’与‘商人整合能力的高低’进行对比,便能判断价值是否对等。

而这种高低等级的判断,每个行业的从业者心中都有数,很容易就能做出公允的评判。

高对高,中对中,低对低。

如此一来,不仅不会出现价值错判,那些投机取巧之辈,也无处遁形。”

这番解释让众人陷入沉思。

半晌后,宋裕恒开口问道:“照此说来,东家与伙计的关系,岂不是难以把握?”

杨天祏轻嗤一声:“本就是平等合作,何需‘把握’?”

见众人依旧迷惑,他咂了下嘴,进一步解释,“不管是东家与伙计、地主与佃户,还是利润与地租,这些名称本就不该存在——它们不过是维系雇佣关系的纽带,往深了说,更是权力剥削压迫的工具。”

他轻叹一声,语气中饱含复杂情愫:“地主靠‘土地归属权’占有粮食,东家靠‘出资’占有产品,本质都是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或低价侵占他人的劳动成果。

两者的区别,不过是把‘土地垄断’换成了‘资本垄断’。而相应的劳动者,始终在为他人创造价值,却从未真正拥有过劳动成果的分配权。”

说到这里,他目光扫过众人紧蹙的眉头与复杂的神色,缓缓闭上双眼,声音恢复了平静:

“而真正的共生,核心在于价值平等,大体可归为三方面:

第一,价值归属唯一原则:只有最终通过直接劳动(无论是技术、耕种还是其他形式)将原材料转化为产品的劳动者,才完全拥有产品的所有权。

因为在这个节点上,商人的流通行为尚未完成价值实现,产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者直接创造的。

第二,资本的本质是‘选择风险’:出资方的流通行为(如运输材料、售卖产品),是其自主选择的结果,理应由其自行承担风险。

【风险价值,资本远远低于健康与生命。】

第三,流通价值的滞后性:商人流通劳动的价值,只有在产品售出、收回资金后才会体现,这部分收益是商人应得的,但与产品在生产阶段的所有权无关。

简而言之:劳动直接创造产品,故产品归劳动者;流通完成价值兑现,故收益归商人。两者价值分离,所有权与流通权各司其责,资本没有资格介入生产阶段的所有权分配。”

话音落下许久,场面依旧沉寂,众人仍沉浸在各自的思绪之中。

直到一声闷哼打破这份寂静——第一、第七、第九三座石碑下,先后有人破局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