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杀戮王(4/8)

他身边的朋友,照样胡混,忽然有人说话时牵扯了一个“杀”字、他倏然而起,扰刀就杀,一直杀了二十一个人——朋友全莫明其妙的死光了,连睡在他身边的女人也一样身首异处——

他才停手,然后又吃光了剩下的菜肴,喝尽了桌上的残酒,再倒头大睡。到第二天有人发现血案,遣差役前来收尸,都以为他也死了,正要替他收尸,搬动他的时候,他猛然而醒,又杀一十六人,才在光天化日下扬长而去。

这一宗案件,亦曾在“霹雳堂”引起震动,连四大名捕中的无情也一再声称要雷家堡“交出雷怖来治罪,以服天下”,雷家几个主事人有的力保雷怖,有的则几乎要亲手处治他,认为他的好杀,滥杀有损雷门声誉,触犯众怒。

这也使得雷怖郁郁不得志于雷家堡之故。

再是杀人是他的兴趣。

他是因为好杀才去习武的——跟有些人为了成名,有的人为了报仇,有的人为了要夺权是不大一样的。

他对付敌人是杀,对待朋友也是杀,有时候,甚至连家人都杀。

——雷艳之所以憎恶他,是因为他有一次有人放了一个屁,却没有人肯承认,因为那个屁有蒜味、而他那一天吃下了不少大蒜,故而人人都笑说是他,他一怒之下,就杀了雷艳手上的四名亲信:“飞星迅雷”雷移、“急雨行雷”雷禹、“大地风雷”雷逾,“旱天雷”雷愈,以及“山东神枪会”的“鼓气枪”孙马。因而与雷艳结怨。

为了一个屁,他也可以如此大开杀戒,更何况他现在正遇险!

——杀人,他一向都不遗余力!

这个紧急关头,他十分清楚一件事:

非拼命不能活命!

拼命,有时候是全力以赴,有时候是击败敌手,但对他而言,只有两个字:

杀人。

第一个“碰”上他的人,从后掩扑,这人是一个跑私货的帮客,名叫甘勇,奋勇作战,前三次冲杀,沾不上雷怖的边。

但也没有受伤,他手上一时没有兵器,抄起门旁两截干柴,见雷怖就砸。

他那么痛恨雷怖,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他的独子甘新,刚才便死在雷怖刀下。甘新才十五岁,甘勇十分溺爱他,为了让他“长长见识”,恃别带他出来“跑跑”,没想到才第一次出门,第一天入京,先会“名利圈”吃一顿再说,便无缘无故的丧命在“杀戮王”手上。

——他还那么年少,甚至连一个人都没杀过,一次战役都未曾参与过。

所以甘勇恨绝了雷怖。

他要跟雷怖拼命。

可是没有用。

——如果对手太强大,拼命往往有时只是送命。

雷怖的“杀伤力”突给引发。

一发不可当。

亦不能挡。

干柴飞起。

人仆倒。

甘勇给这一股“杀伤力”立杀当堂。

甘勇一倒,还有奈奈和野野。

奈奈和野野都是江湖卖艺人。

他们一个擅于走悬索,一个善于表演玩火。

走索是一种平衡术。奈奈常抛一截绳子到半空,然后绳子就系在空中,他就一路踩踏而上,如履平地,最后独立于绳尖,跟一般走索者将绳两头系紧在行走其上不同,而且也困难、危险多了。

奈奈还能一绳飞抛,把围观人群中的内裤卸下,钩了回来,当事人还浑然不觉;更可以飞索勾着妇女的耳环,如探囊取物,人皆神乎其技。

野野则擅于玩火。

他把火焰当作一种游戏:

他可以将火光变作花开般灿烂,可以要火跳,赶火跑,又可以借助人力,让火发出呼啸,还可以将火光变作七色,他还可以伸手人火焰之中,而下致炙伤。

那是活火。

还有一种死火,那就成了他的绝技。

活火是拿来表演,取悦于人的。

死火则是杀人、伤人的。

——他常用活火谋生,却很少使用死火:杀人只是让人死,却不能使自己生。

听说,他是当年“火王”蔡泣神的后人。

所以,他天生就善用火、擅使火。

不过,野野和奈奈,却不是主动的攻向雷怖。

相反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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